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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一位版友突然丟我水球,
他說想跟我討論關於流浪狗的事情,關於他對狗的熱情和無力。

其實這也是我冷眼旁觀許久之後,第一次主動說出我對流浪狗的想法。

就從《養生主——台灣流浪狗》這部紀錄片開始講起吧。

這部片的導演是朱賢哲,由公視贊助才得以完成,收錄在公視的紀錄狂潮系列裡,我想或許有些人看過,去年的動物影展好像也曾經播映。

不知道有多少人記得,1996年台北縣板橋的浮州橋發生流浪狗收容所的狗吃狗事件,之後關懷生命協會派了兩位義工過去照顧這兩三百隻流浪狗。

紀錄就是從這裡開始。

因為經費有限,收容所選擇了這個在浮州橋下的垃圾場作為這群流浪狗的庇護所,人手不夠經費不足,每次愛心媽媽過去都只看到狗兒爭食的景象。

慶幸的是,這個收容所自從發生那個事件之後,門就沒有關過,讓狗狗得以「自立更生」。

這部紀錄片記錄了義工的無力,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 法令的不足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協會與獸醫間理念的衝突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懷孕結紮的爭議......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理念與實際的無法結合。

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,解決之路也遙遙無期,狗兒受的痛苦無法在短期內結束。

尾聲,這個收容所成為一個很不錯的收容所,雖然還是狗狗的送葬場,至少環境改變許多,片中熱心的義工媽媽從此不再插手從事到處救援的工作,她致力於自身社區,從附近的狗兒和人們開始改變起。

結構性的問題不是救一隻狗就能改變的,但是如果從此置身事外,結構永遠不會改變。

每個人都有很多身份,擔負許多責任。不是每個人都有這個能力、都有這個意志去做那些我們讚嘆是很偉大的事情。也不是每個人都應該愛狗,都應該認為自己必須擔負起狗的責任,我認為那些認為狗命比人命重要的人有權力擁有這樣的想法,但是沒有資格因此而責備看重人命甚於狗命的人。

因為每一種動物都有資格愛自己的物種甚於其他物種,自然界的動物難道不也是這樣嗎?每個人都有權力擁有自己的想法,但是同樣的沒有權力把自己的想法強制於他人身上。

一直到前幾天的某篇轉錄文,我才發現某些人這樣強迫他人的想法或作法,已經讓這個社會上對流浪動不那麼瞭解(關心)的人,對投身於動保人士產生負面的看法。

這樣子真的符合這些人的初衷嗎?符合愛狗人士的初衷嗎?


我認為光是在網路上筆戰是永遠不會達成共識的,用過於激烈的言語只會造成反效果。想法若不付出實踐也永遠不可能實現。

即使無力投入動物保護,甚至無法幫助附近的狗,如果能從周圍的人和自己能做到的事情開始,那至少是一個開始。


說了那麼多,其實我只是一個很卑微很渺小的研究生。也只能在網路上打嘴炮,我能做到的也只是照顧好自己家裡的狗。

我唯一曾經做到的,也只是撿了我家牛奶,送養成功兩隻狗。
還有曾經照顧一隻到現在都還沒送出去的妹妹......

我能保證我將來會做到的以及我現在正在實踐的不多,我害怕皮膚病、我害怕寄生蟲、我害怕髒亂、我害怕被咬..  如果我有餘力,會帶認識的狗去結紮,但是如果遭受攻擊或有其他沒辦法做到的事情,我不會堅持,會選擇離開。

但是我至少可以說除了我家老莉之外,我永遠不會購買任何一隻狗;我至少能不去販賣生命的商店購買動物用品;我至少能說我會遠遠避開販賣生命的商店,不助長它的人氣;我至少能說服我親近的人以認養代替購買。

我可能永遠無法成為一個義工。


但這些是渺小的我和其他渺小的其他人都能做到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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