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了兩個小時還沒想好標題的長文一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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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在於非台灣原生的動物是否可以飼養?

客觀來說,在合法的情況下,沒有人可以阻止你飼養,原po當然有權力飼養自己喜歡的動物,但是在這樣做之前請考慮幾件事。想養「非(台灣)原生的保育動物」可以從幾個層次討論。

 一、是否能提供合適的環境?

首當其衝的當然是你是否可以給他合適的環境,尤其在該物種的原生環境跟台灣差距頗大的時候,不要說姆指猴了。以台灣常見的哈士奇來說,在台灣這種炎熱潮濕的氣候下飼養,對這種本來住在溫寒帶地區的狗狗都是一種折磨。夏天即使晚上出門對他來說都太熱,更別提以此引發的皮膚病問題,是可以幫狗狗剃毛啦,可是有些狗剃毛後會自卑,引發的心理問題又該怎麼解決?更別說是在台灣不常見的物種,在資訊不充沛的情況下,可能連當地的保育人士或專家都不清楚怎樣是「適合」的環境了,遠在台灣的我們又怎麼能知道?

 

二、是否有必要投入那麼多的資源?

回到哈士奇的例子,或許有人說他可以給狗提供很好的環境,他可以砸大錢整天讓狗吹冷氣。但是,狗狗夏天就都不用出門了嗎?重點是,真的有這個必要嗎?

台灣浪費能源的情況已經夠嚴重了,儘管我家10幾年沒吹冷氣都得忍受一年比一年炎熱的夏天,喜歡狗就只能喜歡哈士奇嗎?(這只是舉例,這單純是我的想法,沒有抨擊的意思。)重點是,在氣候環境迥異的情況下,要嘛就是虐待動物,讓他無法適應或痛苦,要嘛就是砸大錢浪費資源(浪費資源是我個人的感覺)。然後就回到版友的論點,為什麼要花大錢去養不適合台灣的動物,更何況他是保育動物。

(有點離題了,在台灣不適合養的動物真的不少。)

 

三、後續效應應該納入考慮。

現在的我是個想很多的人,這一點從之前我回雅夫的那篇文應該可以稍微瞭解。

首先針對保育動物,我必須先承認,我家有養保育動物,是二級保育的椎尾鸚鵡金太陽,原生地在南美洲。為了避免引起誤會,我先解釋一下,二級保育的限制是禁止獵捕,但可人工繁殖,在此前提下的販賣和養殖是合法的。再補充一點,鸚鵡中除了少數兩三種,其餘全是二級以上保育動物。

當時的我跟原PO現在的想法有點像,我也是看到鸚鵡可愛的模樣以及評估自身的狀況,覺得可以養就買下來了。可是在我接觸得更多之後,發現事情並非我所想像的那麼單純。

我家小鳥現在應該還算開心,而且他的父母甚至祖父母往上推好幾代都是人工繁殖的,就這一點來說,我是可以心安理得的。

但是每年被獵捕走私的鸚鵡無數,大多都在運送過程中受驚嚇而死,剩下安然通過海關的數量非常少,但是儘管如此就已經可以獲得暴利,所以非法盜獵和走私一直無法杜絕。而這些全是因為「市場需求」。也就是我們這些喜歡養鸚鵡的人的購買。因為喜歡鸚鵡的人多,而且大家都想養,這個市場需求讓野生的鸚鵡面臨被殘殺的命運。

當然我可以說我買的都是合法的人工繁殖的,他們沒有遭受任何不人道的對待。但是,在這股潮流下,你能保證每個人都只通過合法的管道飼養嗎?難道就不會有繁殖場為了「市場需求」而去購買野生鸚鵡繁殖嗎?

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還能夠說與我無關嗎?我想說的是,即是我是合法購買飼養,連鎖產生的效應都是我所不願的且無法控制的,而且我在同時也複製了這個結構。這就是一種共犯結構阿!如果當初我有想到這一點,我還會養嗎?

我必須說,儘管我現在這麼愛我家小鳥,我都會忍住。這句話我說得沒有一絲虛假。

上述的情況,發生在二級保育動物上,發生在「已經」復育有成的物種身上。

 
再繼續往下推,因為我對鸚鵡比較熟,所以同樣舉鸚鵡的例子。

現在市面上有些鸚鵡的價格高達數萬,但並不一定是因為數量稀少的緣故,而是國家政策的結果,以粉紅巴丹為例,在澳洲,粉紅巴丹的數量多到幾乎是害鳥了,但是因為該國對物種出口的嚴格限制,出口的數量少,所以市面上幾乎都還要至少三萬五才能買到。無尾熊更不用說了,在台北市立動物園以天價引進的無尾熊在澳洲,以某種程度來說,根本是生態殺手,因為復育得太成功,把同一個生態圈中,把與其他物種共同的食物都吃光了,甚至繁殖多到沒有食物,淪到餓死的命運。這些不是我瞎說的,是兩三年前discovery還國家地理頻道的某個節目內容。澳洲政府的作法當然有他的政治或經濟考量,這些我不太理解,但是我十分贊同這種限制物種出口的政策。

台灣的本土龜已經被進口的巴西龜取代了,田裡水溝裡到處都是福壽螺,在美國,進口的和尚鸚鵡因為生存能力過強,不小心由寵物鳥變成當地的害鳥,在中山大學和政大後山,都可以看到價格高達數萬的澳洲巴丹,有時候,甚至可以看到跟麻雀一起覓食的「野生」阿蘇兒,而這些都是原本不應該出現在台灣的外來物種。在合法的情況下,他們進入這塊土地,被販售,有些成為寵物,然後不管是蓄意或意外的結果,讓他們在這裡扎根,取代了某些台灣原本有的物種。

說了這麼多,不知道有多少人覺得這篇文章是有意義的?
或者有些人會覺得這根本是廢文一篇? (笑)

後續效應這個東西是很複雜的。我想拍可魯的導演也不願意見到在路上流浪的拉不拉多,但是影響總是雙面的,這部片的確讓盲人和導盲犬受到重視,但同時也造成了負面的結果。我當然不是要每個人都像我一樣給自己一堆限制,連電影都不看,只是在做一件事之前真的可以想一想,一個人做就會有更多人做,那個後果不是任何單一的個人可以約束的,在這個前提下,「我還要做這件事情嗎?」的想法是值得深思的。

最後我想問,即使情況許可,喜歡一種動物就一定要擁有他嗎?
我喜歡的動物可多的,基本上只要是哺乳類和鳥類我都喜歡,小時候我也曾經跟我媽吵說我要養無尾熊,我要養眼鏡猴,我要養...... 族繁不及備載。
常看那幾個動物頻道的人應該知道,裡面的影像的製作者、訪問的學者、動保人士......
哪一個不是熱愛該種生物而去從事這個職業的?


愛的方式也可以有很多種。

 

 

附註

《再見了,可魯》我沒有看過,但是因為太紅了,所以想不知道劇情都沒辦法。
附帶一提,這兩年我看過的動物電影,如果在動物影展看的不算,只有兩部,
一是冰原歷險記II,因為裡面是史前物種,我覺得沒差。XD
二是馬達加斯加,對這種片子我當然不會花錢看,片子是別人給的。但是我是為了罵而看的,看完之後果然被我罵到不行。

我想起來了,我當初好像還跟我媽吵過我要養始祖鳥。 XDDDDD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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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eitzer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